2025年3月14日,历经半年公开征求意见及调研试点,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标识办法》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落地规范性文件,重点解决“哪些内容是生成的”、“由谁生成的”、“从哪里生成的”、“在哪里传播”等问题,进而加强AIGC从生成到传播各环节的全流程可信溯源监管。
参考类似项目经验,就AIGC企业用户在网络营销活动、智能客服、拟真场景、虚拟人直播等场景使用AIGC内容的合规影响,简要解读如下,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