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式标识分为两大类:元数据隐式标识和内容隐式标识。《标识办法》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元数据隐式标识。
1. 内容要求
文件元数据是指按照特定编码格式嵌入到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用于记录文件来源、属性、用途、版权等信息内容。元数据隐式标识应包括以下要素:
1)生成合成标签要素:内容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属性信息,包括确定、可能、疑似。
2)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要素: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或编码。
3)内容制作编号要素: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对该内容的唯一编号。
4)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要素: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或编码。
5)内容传播编号要素: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对该内容的唯一编号。
2. 格式要求
元数据隐式标识(包括字段、字符串等)格式应符合《标识办法》附录E的具体要求,示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