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23年12月21日下午,科技部监督司发布了《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根据科技部监督司发布的《指引解读》,该规范指引旨在为引导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提供实践指南,进一步推动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科技部监督司表示,此次发布的规范指引的主要特点是:体现共识度、注重覆盖面、力求操作性。《指引》一共 11 个部分,覆盖了科研活动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针对科研人员、科研单位、科研资助机构、科技类社团、学术期刊等不同主体,提出了开展负责任研究应普遍遵循的科学道德要求和学术研究规范。并且此次指引还专门强调了最近大热的AI科研,科技部表示:
“《指引》也将随着技术的发展作出更新调整并实施发布。”
下面,我们将与大家分享在《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中那些特别值得注意的规定。谨防踩雷,远离学术不端
在《指引》的一开头,科研单位的定义中,特意写明了企业,这是与以往大家提到科研机构、科研单位第一反应的概念范围不同的点。也就是说发生在企业范围内的学术不端行为也将与发生在高校、医院、研究院等机构的被一致对待。
在数据管理部分对于原始数据的记录更是直接明确规定:“应选择页码连续、符合保管要求的实验记录本;实验产生的原始数据、图表、照片等,应有序粘贴在实验记录本的相应位置并详细标注。更正记录应由原始记录者进行,不得遮盖原内容,说明更正理由并签字。”“采用电子记录的,应该与实验记录关联并确保数据及产生时间等未被人为更改”
“不得对学术图像进行不恰当或欺骗性处理,包括添加、移除或移动对象,去除或虚化背景等。”
“论文等研究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应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资料提交所在科研单位集中归档,或按照科研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因不具备条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验或数据采集时,应由科研人员提出实验设计方案,并根据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原始实验记录和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在发表时应说明数据来源。”
下面这种事情可以算是被明令禁止了啊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事实和观点等关键内容的,应明确标注并说明其生成过程,确保真实准确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对其他作者已标注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一般不应作为原始文献引用,确需引用的应加以说明。”“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参考文献。”
在成果署名部分,明文规定只有对成果有实质性学术贡献的才可以署名,换言之只有资金贡献不行。
“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得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应在研究方法或附录等相关位置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要方式和细节。”
“未经科学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不得向公众传播。”
编辑和审稿人不得利用出版程序、稿件内容谋取不当利益,不得为了提高期刊影响力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
“不得利用自身权威、地位或掌控的资源压制他人学术观点。”
研究生导师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和研究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并且不能放养学生。
对于学生,则是要求:毕业离校或离开所在科研单位、研究团队之前,应按规定交还全部原始数据、图片资料、实验记录、样品等科研资料,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离。本文来自材料学网微信公众号,欢迎友好转载,转载请联系后台,未经许可,谢绝转载